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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甲方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五年,合同上明确规定按季支付先付后用,甲方一直未来收取租金,也从未书面告知和电话通知,现在甲方给我告上法院说我拖欠租金,要我把五年租金一起还上,还要付迟纳金,我能说他一部分租金过了法律时效吗?

其他 2016-01-06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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