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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舅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差在外(安徽合肥)于2010年9月底的一天,下午接到单位领导的通知,派他去安徽芜湖出差。在辛苦了一天的情况下,连夜坐车又去到芜湖。傍晚接待完芜湖的领导后回到住处,于凌晨0:30分左右感到心慌、胸闷,于是给同事打电话告知。同事得知此消息后赶到我大舅的住处,带他去的医院。经诊断我大舅患的是脑溢血。经过不到4天的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10月1日下午18:00时左右死亡。这能算为工伤吗?事情到现在还都未处理。我大舅生前就有:高血压、血脂稠。请问律师有没有好的处理办法?小的在此不胜感激。

其他 2011-01-12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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