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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戊等赔偿多少

其他 2016-01-08 11:1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残疾生活补助费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是十级伤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补、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患者户籍性质、年龄以及医院的过错程度确定。
  • 您好,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您好,根据您的实际损害,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 您好,根据您的实际损害,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 根据户口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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