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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网络公司,我负责公司的技术与运营,然后我们找了一个投资人,这个投资人给予我们投资了合同上写明是40万现金一次到账,但是由于他资金周转的问题现在分期给我们,现在一共大概打了有15万,另外公司法人是投资人的老婆,另外合同上乙方是两个人,一个是我,还有一个是我的合伙人。在合同上有写明我们乙方两个人是不属于公司内部人员的,但是合同上也有写明我们两个没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必须要经过甲方的同意,合同期是一年。 现在由于业务上的原因很多的公司开销都没有办法有票据,现在所有的账务有总公司会计在做,所有的票据他都存档了。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应该如何来避免自己的一些经济责任,另外公司的运营亏损跟我是否有关系,我是否需要承担公司的亏损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所有的票据都在他们手里,如果有纠纷的话是不是我会无法举证,还是没有关系? 另外现在乙方是两个人,如果我单方面想退出是否可以,还有我如果在合同期想要退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我在日常的公司运作当中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可以尽可能避免一些经济责任。 劳烦律师可以给我一个详细的建议,感激不尽。

其他 2011-01-13 2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个投资关系,一个经营管理中票据问题。 你要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你身份的不同有所区别。 其他描述不清晰,建议提供书面合同等材料,传真或邮件。
  • 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出资到位的责任,担负经营风险。
  • 公司股东应当履行股东义务,同时享有股东权利的
  • 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出资到位的责任,担负经营风险;如果你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那么也有期法律责任。请与律师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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