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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5.12.22日向原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于当月31日到公司办理完成离职申手续,现因为12月工资发放问题与公司产生矛盾,我要求公司按实际发放工资给我,并补发5个月扣发10%工资610x5=3050元,注明:合同原约定扣发的钱到合同满一年后发放,提前离职是不给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扣发的钱我还能要回吗?第二,我于2015.8月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培训费1800,培训2天,公司要求扣培训费及2天工资,这一点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6-01-14 1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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