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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妻子是**劳务公司派遣到广州****公司员工。于2009年8月入职。今年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又重新签订合同。现在公司说我妻子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2016年1月28日年满50岁)要求其在1月28日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符合劳动法规定吗?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公司能给予一定补偿金吗?这件事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6-01-14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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