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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大型超市上班,(全天站立),上午班上班时间是早上6点30分至下午1点30分,第二天是下午班,上班时间1点至晚上9点30分,是两班对上,没有休息日,请问这样的工作时间合法吗,我已经做了五年,不想在做了,我的辞职报告已交,辞职后有怎样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6-01-18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七、如果涉及工伤问题,先由单位申请,单位30日不申请,自己赶紧申请。另外请保存好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资条或工资入账证明,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 第八、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主张。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先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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