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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丈夫是2010年5月份离婚,当时没有分房产,说好是等孩子大学毕业后再说,可是他现在的意思是想全部要,孩子是归我,他没有付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当时的房产证是三份,他;我和孩子各一份,请问在法律上他做的是和法吗?

调解 2011-01-20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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