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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老公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在婚前1997年付的首付。我们于2002年结婚,1997年-2002年间每月由他父母付的按揭。婚后由我们自已付了两年按揭后又继续由男方父母付按揭款,直至付清为止。所有的按揭款都由银行存折以我老公的名字进行扣款。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这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话,应怎样分割房产。这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本金加利息大概13万的样子,现在出售的话大概卖120的样子。1997年-2002年间每月按揭大概付600元左右。如需打官司应出具哪些证明。

离婚 2011-01-24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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