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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房东)与居间方(中介)于2010年8月9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是和买方直接签订的,交易价格为97万元,房屋坐落于松江区九亭镇,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正式合同还未签订,当时收取购买意向金10万元,预售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名字的,居间协议上也只有我一个人签字,我老婆没有签字,请问居间协议是否有效?现在房子涨价了,我老婆说房子不卖了,是否要按协议上约定的双倍返还定金,并向中介支付房款总额的2%的违约金呢?此外,还要承担哪些责任?谢谢

其他 2011-01-21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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