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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他父母单位分经济房,但是需要条件很苛刻,本来我们不想要,但他父母没条件报房,但他们还想在市里有套房,所以我们经过努力报上了,我们也同意,把房子给他们住,但,我们没钱,所以担不下来,他父母就想出来,写了个协议,让我们签,意思就是让其他子女共同出钱,买下来,不用我们出钱了,让我们定个让房号钱。等将来他们没有了,在把房子按当时的价格出卖或怎么样,我就想咨询一下这个协议我能签吗?本来这个房就大大低于现在的市场房价,以后要是还长呢,难到我就能得到一点所谓的转号费吗?我可不可以要求分得以后房子收益呢?如果可以应该是多少呢。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11-01-27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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