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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一套二手房,三方面谈价钱后仓促签了定金协议(三方),并同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给卖方。之后和中介签了佣金协议,佣金在签署正式合同的当天支付30%,过户当天支付70%。回来后发现这房子不合适,打电话要取消协议。被告知,定金不会返还。若毁约,除2万的定金拿不回外,还得支付买卖双方的中介费近4万块。说在定金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签署的过程非常仓促,并没有阅读内容。后来仔细看了协议,违约责任这样定义:买卖双方有任何一方不能遵守协议的,视作违约处理。如卖方违约,则退还定金且多赔偿100%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中介中介费;如买方违约,则买方放弃收回定金,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卖方,且要支付买卖双方的中介费;如果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则买卖各自向中介支付介费,作为中介的补偿。这意味着不管如何中介都可以得利。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中介扬言,我如果不付,就法律起诉我。按照合同法规定买卖交易成功之后中介才可收取中介费,买卖未成功前不得收取中介费,顶多收取为此交易所付出的必要的费用。想知道的是,这样的定金协议关于违约责任这一块是否由法律效力?现在的我该如何处理定金和中介费的事情。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2-10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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