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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扬州,在常州上班。单位在常州提供住宿场所,我们周日至周四住在常州,周末回家。请问,我往返于扬州和常州的路途是否属于工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浦勇刚律师的回答是“这种情况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住宿场所至单位途中发生事故,则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关键问题是扬州到常州的驻地这一路途是否算。我在网上查到一个类似的情况,专家解释不一。 案例是从济源到郑州“上班”途中遭遇车祸: 我是工伤吗?请给予指教。

刑事辩护 2011-06-13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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