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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本人骑摩托车与对方两轮电瓶车相碰,报警120车送对方伤者进院 医生诊断轻微骨折,需留院几天挂点盐水 我每天看望伤者并交付医药费。在十几天后,我问主治医生 ,医生说病人在医经过治疗,可以出院回家疗养。我就跟伤者商议,医生说可以出院,能否出院到家休养,到解决时我多给你点损失费。他说不行,还要在医院 过几天交警队打来电话,对方要我去交警队,写了个纸条,要我出2年的误工费,总计48000元,连交警多惊讶,这点小伤,要这么多钱,不是在敲诈吗。还说没有余地,就这个数,反正他们有亲戚朋友做大官的。 要交警出事故认定书。我负全责 到一个时,医院床位紧张,医生就跟伤者说“现在你在医院早已不用药了,在医院和家里一样,建议他出院回家休养,伤者一听破口大骂跟医生吵架,还到院长那闹,就是不出院。以后,我托了好几拔人跟他说,多无果而回。伤者的村里人多说 ,他是村里出了名的无赖,竟做些不要脸的事,你没法说的好,碰上他你倒大霉了 人家在大的交通事故,在大在大伤者多早就出院了。他到现在也有八个多月还在医院在着溜达着,我该怎么办啊,难道这个世上没有公道,新年正月初三,我跪求恳请法律专家帮我

诉讼 2011-02-05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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