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我们老家农村的房子因父母已去世,于2000年左右又因弟弟买房于1998年借同村居住的亲姥爷两万元钱,在此期间姥爷多次说要用家里的房子抵那两万元借款,因工作忙,家里又无人,兄弟二人便答应了用房子抵那两万元借款。但最近几天才知道村里大队在1997年1月发放了房产本,经询问在当时已被姥爷领走,但那时我们还未借钱,也未将房子抵给姥爷,但到今天也未告知我们。还有就是签定的合同由姥爷一人操作在村里找来大队的人进行书写合同,但合同只写了一份签字后姥爷一人持有我们兄弟没有。父母去世过早,我们兄弟相依过活,因户口已是居民在城市工作,请问我们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因现在村里涉及拆迁,姥爷就把房子给了二舅,他自己住到了二舅的房子(姥爷的三个儿子每个儿子一套院),我们兄弟想要回房子,是否可以,我们想诉诸法律具体需要出示什么相关材料,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2-0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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