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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两个朋友因为我打交了,其中打人的被关进去一个月出来了,当时我是做为在场证人去警察局作证留了笔录,现在进行二审看守所又给电话我让我过去做笔录之类的问我问题,请问我有权利拒绝不去吗?因为当时我在和被打人一起吃宵夜,而打人者通过我的地位偷偷找过来的,当时我还什么都不知道,等到他叫人打了我才知道,现在他说我是寻事挑衅着而他只是打架斗殴,请问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6-02-26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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