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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双方的房产,可以一方立遗嘱吗,有效律吗

争议解决 2019-12-09 08: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子,无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名字没有关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自书遗嘱部分无效,因为自书人只能处分自已的一半,另外一半属于夫妻的另一方,他没有处分的权利,对于该部分的处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有效,但是只能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份额,可以委托律师代书遗嘱并进行见证,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 可以一方立遗嘱
  •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
  • 房产的分配继承不是以户口来决定的,只要是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就可以分配继承。不需要户口的。《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房屋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超出自有部分的财产部分无效。
  • 这样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对属于另一方的另一半的房产处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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