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与某证券公司签有融资融券合同,合同约定,当我的信用帐户担保金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拥有随时强制平仓权。前段时间股市大跌,7月7日,证券公司短信通知我补交担保金,否则次日9:30予以平仓,客户经理也电话催我交保证金。7月8日,因我未筹够钱,证券公司当日挂单平仓,但因股票开盘跌停,交易未成交。当晚,我再一次收到证券公司短信通知,要我次日9:30前交足保证金,否则强制平仓。9日9:26分,我筹足钱转入证券帐户{有银证转帐纪录为证},但证券公司已于9:25将我股票平仓,而当天开始,股票反弹了一倍有余,证券公司不守诚信行为,造成我重大经济损失。而7月1日时,因证券市场爆发股灾,证监会已专门下发新的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允许不将强制平仓做为唯一的处理办法。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吗?胜诉率有多大

其他 2016-11-08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问题比较专业复杂,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来电咨询,以便更好更快捷的为您解决此困扰。
  • 可以起诉,不过证券公司的做法应属正当的操作程序。胜诉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存在违规操作的地方。
  • 您好,按照你们的约定,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你的损失。你可以着手收集相关的证据,为起诉做准备。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