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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聘用合同相隔一个多月后又要求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只有乙方提岀离职,要向甲方缴纳上一年度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和“五险一金”之和的十倍。而没有甲方无故辞退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的条款。我认为这个补充协议是有失公允的,是违法的。请律师老师支招。

其他 2016-03-01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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