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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异地购房者,所购房属第二套房。在首付六成政策出台前,已交五成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是在3天内到当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但因春节期间我所在小城火车及飞机票都是一票难求,签合同之前就通过口头方式与售楼小姐(售楼小组专门请示过其领导)谈妥等春节大年十五过后再到当地办理银行按揭,现在全国相继出台限购令,成都也已明确不能在当地办理银行按揭,售楼小姐要求我们尽快将尾款交清,但若在我尾款交清前成都就已出台限购令,而我正属于限购对对象,导致我不能购房需要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其他 2011-10-08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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