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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在15年5月11号办理了上海威尔士健身会所的6588元4年健身卡,后在16年1月10号花费8500元续会转为全国通钻石卡,此卡到2024年5月。现在本人因为结婚需要离开上海而此卡在所在城市没有会所,这就让我办理的健身卡成了废纸一张。跟该店联系商议退卡却遭到该会所拒绝,找出合同中所注明因故退卡是可以的,但是现在却一口回绝没有商量余地。我想问用合同法94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合同可以吗?对方拒绝退卡触犯消费者权益吗?

其他 2016-03-03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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