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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友的违规操作,导致其腰部骨折,胳膊骨折。刚作完手术。期间一切费用都是他公司自觉交的,包括手术医药伙食费家属住宿。领导也来探望过。 考虑到他们公司的态度良好,所以我们也不想在我弟弟病情还没稳定的情况下,主动找他们单位谈论工伤认定的事情,免的他们有别的想法或者对我弟弟的治疗起相反作用。 我们想等病情稳定后在谈赔偿的事情,看他们公司的意思是想私了,我们觉得只要价钱到位,私了也可以。私了的话,工伤认定还那么重要吗? 简单点说就是:1、工伤认定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对目前的我们这种情况来说,是必须的吗? 假设现在不做工伤认定,过了一年就无效,那么以后还能做伤残等级鉴定吗? 2、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如果他们公司能答应我们按照工伤的待遇来赔偿,那么我们不做工伤认定可以吗? 3、赔偿时候都包括那些赔偿的部分,能尽量多要点赔偿 4、我弟弟还不知道他们公司的真正名称,以及也没有工资条,上岗证等相关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书面正面材料,如果想工伤认定的话,这些材料一般通过哪些渠道获取。。 谢谢

其他 2009-01-05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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