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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海口一家公司工作,合同期为半年(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现公司一位负责人要求我每星期四到他住所给他打扫卫生,他给我支付两百元补助,我未同意他提出的要求,现他以此为理由,2月11日给我发了辞退通知,将我于此月底辞退! 请问我该怎么做?公司该对我有所补偿吗?

其他 2011-02-12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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