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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06年初结婚,并生有一子。婚姻期间我前夫开了一家小公司和一个小饭店,我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由于我前夫所开公司经营困难,没法支付家庭日常开支,仅能靠出租一小饭店的经营权来还结婚时购房贷款,家庭中的日常开支和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教育,医疗等等费用全靠我月工资来维持。2010年初我发现我前夫经常夜不归宿,我找他朋友了解后方知他经常赌博,我立即决定与他离婚,并去了民政局办了离婚协议书;1,现住房93平方归我与孩子所有,未还完的36万元贷款归我来还。2,各人的债权债务归各人负责还。3,孩子我来养。 当时并不知道他借了很多高利贷和朋友的钱。直到一个多月后,有人找到我家要钱时我才知道他借了高利贷,我找到前夫他也承认,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借了高利贷和朋友的钱。 现法院以给我发了传票,并查封了我现住房。我想请问;1,我前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所借的钱既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家中未购置任何一件值钱的东西,也未用于公司经营上(据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他共借了800多万元)公司财务账上没有这么多收支,况且他也承认是用于赌博和挥霍了,也有朋友可以证明他用于赌博和挥霍了。他的这些借贷我能否与他划清连连带关系吗?2,我要与他划清连带关系我目前应怎么做?

离婚 2011-02-13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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