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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原来居住的农村的1间房子,于2000年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未独立办理,而是和我父亲的房产一起办理的,产权证所有人为我父亲。2005年我爷爷手书一张字据,上面说他有间祖屋,任何人无权干涉,并有同村3人签字。2010年底,我爷爷奶奶去世后,我大伯拿着这张字据要求遗产继承。由于他长期未赡养爷爷奶奶,我父亲表示爷爷奶奶的房子于2000年进行房产登记时已经赠与我父亲,该字据也非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我大伯说,字据订立晚于房产证,应视为更改分配,虽未写明对于房子的分配情况,但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他也有继承权。但是我查阅了相关法律,都表明继承是指个人合法财产,我爷爷实际已无该房产的处置权了,请问,大伯是否有继承权?

其他 2011-02-13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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