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前段时间我参加了一家保健品公司的营销会议,商家宣传零利润销售药食同源的熟食野生辽刺参,并提供宫廷食疗配方,一千元四斤。我便买了四斤送给母亲治疗高血压。吃了一半才发现该产品包装上除了厂名,食用方法,内有一张合格证外,什么信息都没有,是个三无产品,每包重量连冰带包装才八两。找到商家,老板称厂家称出了问题有部分数量不足,再补一包。跟厂家多年合作,质量没问题,可让对方发检验报告过来给我看。但至今也没给我。请问律师我是应该按《消法》退一赔三还是按《食品法》退一赔十维权?食品法第148条食品的标签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应如何理解?已经吃掉的部分也可以要求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6-03-08 20: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