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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借钱给朋友,他打的欠条是等房屋卖了后,第一时间归还,可到现在迟迟不还款,说房子还没有卖,请问:他的这种行为适用于民法通则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吗?如果他一辈子不卖房子,我的款就一辈子要不回来了吗?

其他 2016-04-05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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