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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职工于14年8月14日受伤(经医生鉴定左腿腓骨骨折)后,当月其公司就不再发放职工应得工资,只给底薪2000(包括受伤期间的生活费),有段时间甚至该公司不给职工发放薪水,职工去要他们才给1000,之后就一直只给1000元的工资,后来到今年3月该公司停发职工薪水,职工要求该公司给工资该公司也不给,该公司领导甚至对其职工也处于置之不理的态度(职工给其公司经理打电话经理不接电话)。(劳动合同是从13年到16年的,后来16年元月又签署了合同)该职工还未能做伤残鉴定,因为骨折还未恢复,但又想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现在对于这种情况该职工应该如何做???谢谢答疑的同志,我希望尽快得到答复!!

其他 2016-03-23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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