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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婆婆在我生小孩期间,拿走她写给我的借条及贵重物品,几次索要拒不归还,说是藏起来了,她儿子外遇,两次起诉离婚,他们是有预谋的,现在又不承认东西在她那里,估计借条已毁掉,我有录音证据证明东西在她那里,请问律师能否构成非法侵占罪,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3-25 1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构成,但可以报警解决的。
  • 您好。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你婆婆拿走的不是她交于你保管的她的财物,她拿走的是你的东西,这不是侵占罪。你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你好律师,那属于什么行为呢
    【回答】这种行为只是一种家庭行为,但如果有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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