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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地块动迁,爷爷(公房承租人),小叔叔和我(共同居住人)三个安置对象(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已经确定,在产权调换房屋权利人确认书”上我们三人各自确定了一套配套商品房,并签字敲章,随后我们3个安置对象在各自的“配套商品房供应单”就是“五联单”上签字敲章,我是自己房子的购房人。可后来变了,我的娘娘(非安置对象)没有户口在动迁公房里面,也从来没有住过,当时签字的那天她也在现场(和我有矛盾)。现在我到开发商那里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在审核我的“配套商品房供应单”时发现,购房人处有我和我娘娘的名字敲章,开发商要我和我的娘娘一起来才能办理。我很难过,自己被人动迁组骗了,我可以上诉吗?

征地补偿 2016-03-25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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