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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5个人2010年12月1号一起合伙盘下一个夜宵店,营业到一月3号停业装修,一月28号重新开业,5个人一起什么协议也没有签,现开业20天,因管理意见不同,我和一个朋友想撤资,另外3个人要继续经营,他们把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工人工资、设备采购、还有装修费用全部计算进来一起算,请问这样计算合理吗?我们撤资了,还要替他们出这个钱吗?如果出了,那不是我们出钱给他们经营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1-02-22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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