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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5.24与用人单位签订9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到期,正好去年年底公司计划安排我到国外出差,时间大概半年,3月去人事科交出差手续时人事科要求我把劳动合同续签了,要不然不能出差,所以当时就签了,当时合同是空白的,人事科说他们会填好的,我只要把名字签上就行,当时我留了一个心眼,合同日期写的5.20,签字的那天是3月11号,后来几天发现现在的合同和以前的合同有很多地方改变了,公司地址变更了,合同履行地也变更了,而且公司白领的合同地址并没有变更。我想问一下我这个合同可以要求人事科重新签订吗,合同书到现在也没有发给我

其他 2016-03-29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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