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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除夕下午4点左右,两人酒后到我家闹事,发生打斗,也没有外人在场。我当时没有外伤,只是手有点疼,第二天才发现疼得厉害,并去检查为小指骨折。2月10日派出所来调查,并让我去作了法医鉴定,为轻伤。开始派出所要对他处理,但对方及时礼到。派出所也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手是被对方打的”为由就此搁置,也不上报检查院,也不追究其酒后滋事。请问此事应该何以解决?

其他 2016-04-01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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