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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北碚蔡家“名流印象”买的一套房,今天接房时,开发商只公示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另有《住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各一份在办理接房手续后交业主。我专询了一项目经理,他出示了一份由他们内部保存的五方检测报告,这五方是他们的合作公司(名称我记不全):有叫甚设计公司、施工公司,建设公司、监督公司等五个公司,都签署了合格并都盖了他们的公章。这位项目经理解释说,有了以上这些手续就行了,现在都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不需这个了!请问一下律师:现在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可以吗?2016年3月30日

其他 2016-03-30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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