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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帮自称是职业打假的人在各大超市里进行知假买假,专门买一些有一点小问题的商品。由于买的商品数量较多而且数额较大,从而要求超市以十倍价格或更高价格索赔。如若不从便将其超市告向法庭或食品安全总局,并威胁说明会罚更多的钱。请问这在法律上够不够成敲诈勒索行为?

其他 2016-04-02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 情节严重的话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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