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与单位签定三年的劳动合同既(2007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单位于2008年9月25日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开除.本人不服将其诉至法院,于2010年6月终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单位拒不履行合同,此合同已不能继续.本人要求经济赔偿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单位给付本人申诉诉讼期间工资.请问工资怎样给付.法律依据及司法解释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15-12-31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对劳动争议仲裁书不服,单位上诉到中级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中级法院,只对裁决书的内容进行审理。
    【5】单位如果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一般的情况中级法院是维持裁决书的裁定的,
    自立案开始起,在30日内出终审裁决书的。
  •   1、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索赔。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对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想履行,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一般可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只好起诉索赔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兴安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