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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条款:1、因房客原因未租满两年房东没收保证金。2、房东儿子结婚,房东凭儿子领的结婚证提前30天告知房客,房客应在30日内搬走,否则没收保证金。现房客未租满二年搬走了,房东要没收房客保证金,请问律师:房客以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提出该条款无效,来不让房东没收保证金。法律是否会支持?

其他 2016-04-06 13: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东要求没有合理依据的。
    【追问】法律是否会支持呢?
  • 哪些权利义务不对等?? 按照约定,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追问】请问律师,就是说:法律会支持房东的,是吗?
    【回答】如果保证金金额合理的话,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 有明确约定,合同有效
  •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该条款属于双方合意,应属有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未保护交易,对合同一般都按有效处理)。合同中对两年租赁期的约定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后者则属于附条件解除。房客单方解除的行为可以视为违约,但房东主张的违约金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法律虽未禁止租金保证金与违约金并用,但二者实质均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其并用后果不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房东收取的保证金高于其实际损失的30%,则房客可以主张返还合理范围的保证金。
  •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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