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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公去世了,身前有两间房子,一间门面,但前面一隔是石棉瓦房,十年前叫我把石棉瓦房拆了,盖成门面房,说好给我的,但是沒有什么证据证明门面给我。当时盖房子的证据还在,做卷帘门的收据,彩钢瓦顶的证据都在,公公的后事是我们哥俩办的。另外公公还有一处房产,产权也是公公的,现在小姑住着,小姑住了11年,请问我们有份继承小姑住的房子吗,小姑住的4层每层有120平米,她房子土地有生产队给我老公的份。另一间大哥家住着,可现在婆婆说不给我们了,要立遗嘱给大哥,我们去住大哥那边,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子,请问婆婆可以这样分吗?我们能继承公公名下哪些遗产?

其他 2017-06-23 06: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能继承哪些遗产要看你们有兄弟姊妹几人,因为没有遗嘱的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话一般情况下按照继承人数等额分割。假设现在继承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姑娘,还有配偶,那么两处房产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出一半来,剩下的一半4等分,你们占其中一份。即:假如财产为2,继承的只能是属于你公公的财产,也就是1,1再进行4等份,你可以继承0.25。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   一,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 你好,你的问题没有阐述清楚,请见面详细叙述!
  • 你好,可以的,
  • 你公公去世后,如果他生前未留下有效遗嘱,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等人继承;你公公未立遗嘱,他名下的财产由你婆婆,你丈夫,和你丈夫的兄弟姐妹继承(但死者名下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其配偶一半份额)你公公名下的财产,属于你公公和你婆婆,以及你公公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在未明确划分各继承人份额以前,不能由你婆婆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擅自处分,如果进行处分,处分是无效的;各继承人可以协商分割各自的遗产份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婆婆说了算,婆婆是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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