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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北一家知名的餐饮酒店上班,工作已经满了9年,期间获得过“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服务技能大赛金奖”,“湖北餐饮服务大师”等荣誉,一直尽职尽责,现在怀有三个月身孕,公司目前正在调整编制,进行裁人,要求我立马开始停薪留职,只愿意赔付我两个月工资和将社保交到能办生育险,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我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益保障?

其他 2016-04-08 0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单位在您怀孕期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十八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但是现在单位说的是停薪留职,即并不是解除合同,但单位要求您停薪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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