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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房产证是写的父亲和小儿子的名字,父亲死后,小儿子不肯照顾赡养母亲,那想把房子卖掉之后,把母亲交由女儿照顾,那这样,母亲和其他的子女能够拿多少

其他 2016-07-05 06:4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父亲的一半产权中的一半即四分之一产权归母亲所有,另四分之一产权依法由母亲和其他子女继承.
  • 房产以登记为准,一半是小儿子的,一般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有四分之一是你父亲的遗产,如无遗嘱,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 母亲和其他子女和小儿子都有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权利!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 您好,小儿子只有该房子的一半产权。母亲有1/4的产权,剩余的1/4由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继承。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 你好!房子的1/2是小儿子财产。父亲的1/2中母亲占一半,即房产的1/4,另外1/4由母亲和子女继承。如还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 父亲去后,房子的四分之一属于母亲的财产,四分之一成为遗产,由你母亲和你们兄弟姐妹来继承分割。
  • 房产以登记为准,一半是小儿子的,一般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有四分之一是你父亲的遗产,如无遗嘱,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 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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