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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本公司与中国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1、如果生产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使用费?2、如果产品在日本以外其他国家销售时,是否需要向日本支付专利使用费?3、如果返销日本时,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4、该项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其他 2008-01-23 18: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不需要 2.不需要 3.需要 4.可以随意使用。
  • 专利也有地域性,每个国家只保护在本国申请的专利,因日本公司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均未申请专利,那么如果生产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向日本企业支付专利使用费。在日本以外的国家销售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使用费,要看具体销售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返销日本的话,则需要支付使用费。专利有效期满后,专利权在法律上归于无效,但并不代表专利技术没有使用价值,如果这项技术还处于领先,那么还是有使用价值的,只是人人都可以使用,不必经过专利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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