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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5年从省直事业单位离开去某外企,离开前是副县级,管理岗位。2001年正式办理辞职,将档案转合肥市人才中心,2003年该中心按事业单位专业序列定我为助理工程师,并按事业单位助工级缴费,因为一直是爱人办理未发现此问题,直到最近本人去办理养老缴费,才发现缴费基数低,并且没有按管理序列定缴费基数,为此我向社保局反映,但是他们应付说,当时是跟招聘单位定的,所有人员都按专业序列,我向他们要当时文件,他们也拿不出来,我要求社保局纠正错误,按本人辞职时管理序列,副县级档案工资基数重新确定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愿意补缴历年所欠费用。不知此事可否办理,盼复

其他 2016-04-18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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