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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是2010年五月份与我们村大队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大队帮我们找的开发商),大队找人量面积,只要是没有争议的,你盖上房子的,那就有多少是多少,不按照土地证上的面积去补偿,给两套楼房,多余的面积按照1500元/平米补偿现金(我们是集体土地证)可是他要是卖的话至少要4000元/平米,然后现在新拆迁法出来了,他还没有挖槽动工,我们这些住户都想反悔,可以么?集体土地证都交给大队了,只和大队签了一个防部拆迁补偿协议,上面有开放上的名字,这个有法律效力么?上面没有写清楚开发完后给我们什么户型,只说是1层5层两个楼层去选最多120平米,也没说哪个单元。

拆迁补偿 2011-03-02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出台的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对你们的房子是不适用的,因你们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而不是国有土地。如所迁协议有不完善的地方可继续完善协议内容。
  • 你们的拆迁协议不太明确,可进一步协商,以防后患,至于新拆迁法对你们不适用
  • 你好,对于你们所签订的拆迁合同中的内容不完善的地方可以协商,不过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适用你们的情况,因为你们是集体土地,而该条例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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