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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1月11日进入公司的,2011年1月15日公司没以任何说法无故开除员工,也没提前30日通知当事人,给我赔偿2个月,但没达成协议,我承认了调部门并说考核1个月加工资,我于2011年1月17日调部门,满1月后我提出加薪申请未同意(公司内部调整,领导已被辞退),但我一怀孕45天,又于2011年2月28公司以孕妇的身体什么着想让我又调部门,还强制让孕妇调部门,调部门后也不说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职责,还说不明确。就此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不调部门呢?要是开除我,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其他 2011-03-01 08: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你怀孕期间没有权力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要说开除你了,对于掉岗的问题由于你的情况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和劳动合同条款,建议你带上劳动合同咨询律师,这样便于充分考虑你的问题提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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