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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走了,原来的田土属于我吗?

其他 2020-02-20 20: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 要收归村集体的
  •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子女投靠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 不属于。。。。
  • 会收回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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