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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2月份时候报名了某彩妆造型设计中心的化妆培训,支付了7000元培训费(学费6000+材料费1000),未签订合同,只填写了报名表,报名表注明了学费不退,当时并未注意就在表上签了字,对方开了收据。当时对方是以培训学校为名进行的培训宣传与招生,约定了学时2个月。学了一节课后发现实际学习的地点就是在化妆师的工作室里面,结合其他原因,提出想终止学习退还报名费,对方以报名表注明已经缴纳的学费概不退还为由拒绝。现已经向工商局和派出所投诉与备案,但是两部门以调解为主,对方仍拒绝退还费用。在查询了对方的工商登记后发现,对方的工商登记并不是培训学校,经营范围原先为彩妆设计、化妆品销售和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在被工商局调解后经营者变更了营业范围,增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在此咨询:1.对方在原先的经营范围下进行的化妆培训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存在一定的欺诈。2.对方合同约定的学费不退是否合法,我有权利要回我的7000元培训费么。3.我该如何行使合法权利进行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6-04-21 0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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