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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一家公司上班七天,包括两天培训期。之前面试的时候有说七天考核是公司和个人的双向选择时间。这期间辞退或者离职都没有工资。第七天我被辞退,第八天我去开工作证明,公司拒开。请问:公司应该给我开吗?这样违法吗?

其他 2019-11-01 02:1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最好找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下。。。。。。。。。。。。。。。。。。。。。。。
  • 按规定办、。,、。,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离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离职后,公司要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建议你最好找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下
    【追问】公司试用期内考核不过关辞退。不开工作证明。涉及到那一方面的法律知识。侵犯了员工的哪些权益
    【回答】你好,试用期考核不过没有问题,所以建议你最好协商,去投诉,是因为不开工作证明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 向人社局投诉。。。。
    【追问】公司说我连考核期都没过。就不算正式上班。而且之前协商好的。:七天之内辞退没有工资。所以开不了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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