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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6年2月14號公司通知我去上班,且勞動合同己簽,試用期為6個月,一直到4月13號我提出書面辭職報告,主管也同意簽字,至今也不安排交接工作,每次問主管,主管都已未交接為由拒絕,你要走人,除非你不要工資,每天還要安排工作給你,請問我該怎麼辦?

离婚 2016-04-25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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