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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现在我的父亲已经死了一年了,我爸妈很早以前也离婚了,只有我一个女儿,我有继承权吗?我奶叔叔说没有,房子是我爸个人盖的,死之前说要留给我,我叔我奶说也分给我,我父亲死后又说不给,我要怎么办?

离婚 2016-05-01 2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有继承的权利。
  • 你好,比较麻烦的就是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否则的话房子可以由你完全继承,但现在这种情况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即由你的爷爷奶奶和你来继承。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离婚以后配偶就丧失了继承权,那么只能由你和你爷爷奶奶来继承,对于你叔叔之类的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了,还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协商 解决,解决不了,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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