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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一下,我家中有2个弟兄,我爸爸与我叔,我爸爸在我普通高中2的那时候就去世了,我爸爸没媳妇,我是我爸抱养来的,我叔在我嫁人3年時间,将我爸的房屋给拿来盖了,房本也办了,我也不知道也没签订合同,我能要回我的房基地吗?您好,问一下,我家中有2个弟兄,我爸爸与我叔,我爸爸在我普通高中2的那时候就去世了,我爸爸没媳妇,我是我爸抱养来的,我叔在我嫁人3年時间,将我爸的房屋给拿来盖了,房本也办了,我也不知道也没签订合同,我

继承 2020-02-02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还没下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例,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 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符合上述
    (二),因此赠与人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赠与子女房子有哪些需要注意?
    1.房屋一旦赠与女子,除《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销。
    2.房屋赠与子女,产权即归子女所有,之后子女买卖或抵押房产,父母也无权干涉。
    3.如果子女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想追回房产,需在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力。一年后行使权力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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